本文转自:环球网
【环球网金融综合报道】3月20日,中邮创业基金发布公告称,自3月21日起,旗下中邮中证500指数增强、中邮中债-1-3 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的指数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并相应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内容。本次调整后,基金管理人旗下全部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同样在这天,财通基金同样宣布,旗下财通中证 ESG100 指数增强自3月21日起指数使用费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承担,并相应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内容。本次调整后,基金管理人旗下全部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而近段时间,除了前述公司外,国寿安保基金、易方达基金、银华基金、汇丰晋信基金、国联安基金等也均发布会类似公告。
这一调整实则为落实监管部门相关政策。根据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指数基金应当在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明确约定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但该指引施行前已经核准或注册的指数基金,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可参照前款要求执行。也就是说,在2021年2月1日之前成立的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可以由基金资产承担。
此外,今年1月,证监会印发的《促进资本市场指数化投资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提出,继续免收ETF上市年费,推动降低或减免ETF做市、登记结算、指数使用等费用,持续调降指数基金运作成本。适时适度引导行业机构调降大型宽基股票ETF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将存量指数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从基金财产中列支改为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南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