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名牌包实为二手包卖家违约被判退还货款
更新于:2025-03-24 11:45:18

□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孙盛峰 通讯员 唐柳丽

随着闲置物品交易需求的增多,与之相关的维权问题也接踵而至。前段时间,一名消费者因在二手交易平台购买了一个标注“全新”实为二手的名牌女包,将卖家诉至法院维权。

去年11月,许女士逛某二手交易平台时,发现一款心仪的名牌女包,包包的图片以及描述都让许女士很心动。在物品展示页面,卖家将该包描述为全新。

许女士认为价格很划算,便通过平台向卖家询问包包是否是全新的,对方给予肯定答复。之后,卖家引导许女士通过微信交易,许女士再次向卖家提出,自己要求购买的女包必须是全新无划痕的货物,否则退货。卖家通过微信向许女士发送多张该包的细节图并回复:“放心购买,非真假问题不退不换。”在与卖家反复沟通确认后,许女士向卖家指定账号支付了1.85万元。

然而,收到货物后,许女士傻了眼,包包的成色并非卖家所承诺的全新,金属部分存在多处划痕,皮纹上有指甲印等瑕疵。

许女士当即拒绝收货,并与卖家联系沟通,希望退货退款。但是对方以“包包是‘闲置新’,肯定是有闲置划痕”为由进行推脱。

许女士强调,她不是买二手包,要求买全新包,若卖家同意退货退款,货款可少退还1000元。然而,卖家只退还了许女士1.65万元。

当日,许女士再次到网上寻购包包时,在某网上交易平台发现他人早于卖家发布了与案涉包包款式、图片、背景均一模一样的产品信息。许女士怀疑卖家系盗用他人图片卖包给她,随即通过微信向卖家提出质疑,坚决要求其退还剩余的2000元。卖家拒绝,并将许女士微信拉黑。

沟通无果后,许女士将卖家诉至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退还扣留的2000元。

象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许女士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关注到案涉包包后,添加卖家微信购买案涉包包,双方的交易意思表示真实,约定的内容合法,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并有效,卖家理应向许女士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产品。

卖家向许女士交付的包包与双方约定的全新无划痕等成色要求不符,构成违约。许女士也提供了多份商品实物照片证明涉案商品存在瑕疵,其主张卖家退还扣留的2000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对许女士的诉求予以支持。

象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卖家退还许女士2000元货款。

该案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定卖家责任的关键在于其是否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经营者需真实、全面告知商品信息。卖家故意隐瞒磨损瑕疵,可能被认定为欺诈,可“退一赔三”。卖家承诺“全新”却交付二手商品,构成违约,因许女士未举证“欺诈故意”,故法院仅支持退货退款。

二手交易的本质是信任,“虚假承诺”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更扰乱市场秩序。法院对“全新”承诺的严格审查,既维护了契约精神,也为行业规范提供了司法指引。广大消费者应理性消费、保留证据,卖家应诚信经营、合规交易,共同构建透明的二手交易环境。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