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直播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未成年人 “巨额打赏” 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然而,近日,一起 “23 岁学生半年花 200 万打赏主播” 的典型案例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议,这么大的孩子用父母的钱对主播进行打赏,这笔钱还能要回吗?
案例情况
2024年12月,福建某地家长陈先生向媒体求助称,其 23 岁的外甥女小胖(化名)在半年内通过某直播平台向多名主播打赏近 200 万元。
据小胖自述,她偶然进入一个 “女团直播间”,主播通过实时PK排名、私信互动等方式激发其 “冲榜一” 的胜负欲,甚至与某主播私下建立情感联系。在直播间氛围的诱导下,她单日最高充值金额超10万元,累计送出价值千元的 “火箭” 礼物122个。
家长发现小胖刷礼物的行为后,母亲生气住院,自己提出想退款。在跟平台沟通退款时,小胖和家人发现退费并不如充值打赏那样简单直接。直播平台客服称,如果说没有其他的原因,成年人打赏这边是没有办法去退的。目前,家长正尝试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款项。
律师点评
律师在看到该案件后表示,小胖已经23岁,属于成年人,其打赏效力原则上很难退回。根据《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年满 18 周岁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独立承担民事法律后果。小胖的打赏行为属于自主消费,若无证据证明其存在精神障碍或打赏时处于不能辨认自身行为的状态,则法律推定其行为有效。
此外,《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需满足 “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等条件。若家长主张退款,需举证打赏行为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法定撤销事由。
《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明确,平台应落实实名制、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但对成年人用户仅要求 “合理设置充值限额” 和 “消费提醒”。本案中,若平台未对单日10万元异常充值触发风控预警,或未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核实操作人身份,可能因未尽到审慎管理义务承担次要责任。但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以 “成年人自甘风险” 为由,判令平台承担的责任比例有限。
若打赏款项属家庭共有资金(如父母存款、遗产),家长可主张小胖无权单独处分共有财产,要求主播及平台返还不当得利。但需证明资金共有性质及小胖恶意转移财产。若款项系家长赠予小胖或为其个人所有,则处分行为合法有效,家长无权追回。
成年人打赏退款纠纷的本质,是法律对 “行为自主” 与 “公平正义” 的权衡。本案中,家长维权成功的关键在于能否突破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的推定,证明打赏行为的 “非自愿性”。这既需要法律对直播乱象的精准规制,也提醒公众:网络消费需理性,家庭财产管理应谨慎。唯有平台、用户与监管三方协同,方能构建健康可持续的网络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