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鱼卖了300元被罚5万元,店家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更新于:2025-03-24 11:51:34

  2021年6月,广东省江门市某区市监局对某饮食店经营的鱼生刺身及餐具进行抽样检验, 一餐饮店售卖的三文鱼生被抽查验出大肠杆菌超标,经核实查明,该饮食店销售同批次三文鱼生和鲷鱼片收益314.2元。随后,某饮食店按通知要求进行整改。2021年10月,某区市监局决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14.2元及罚款50000元的处罚决定。某饮食店不服,提起本案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或变更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年3月22日,广东省高院公布了这起案件判决结果。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认为,某饮食店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作为食品经营者也尽到了进货查验的相关义务。而且,某饮食店实际对外销售涉案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数量不多,且其对该违法结果的产生不存在主观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此外,某饮食店的涉案违法行为系初犯且积极整改,属于纠正违法行为的积极表现。

  为此,基于某饮食店具有上述多项符合规定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变更罚款金额为15000元符合法律规定,二审应予以维持。

  转自:广州日报

来源:新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