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在境外的华侨如何维护故乡房产权益?或许很多人会把华侨华人视作“金山阿伯”,以为他们回到祖籍地,必定金银满屋。实际上,涉侨背后还有许多不为人知的故事,以及背后的情与法,例如共有房产纠纷就时有发生。
近日,GDToday记者从汕头市司法局获悉,由于小公园片区骑楼建筑老化或华侨房产权属等问题,相关矛盾时有发生。
2023年底,来自香港的刘先生到小公园司法所申请调解,其有一处共有房产位于小公园街道,因历史原因曾委托亲戚谢女士进行办理换证等托管手续。谢女士去世后,刘先生曾多次向其女儿郑女士提议将房产收回并取消托管,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小公园司法所负责人了解后发现,郑女士反对的原因是,该房产有9个共有人,分布泰国、中国香港等地,年久失联,有的已年近百岁。刘先生只占六分之一,她担心交出房产后,与其他共有人会产生新的纠纷,并提出“如果要收回房产,必须九个共有人同时出现”等难实现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至第三百一十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另据《汕头经济特区华侨房地产权益保护办法》,代管人具有要求使用人腾退侨房和办理拆迁补偿的权利,负有管理侨房并将侨房退还合法继承人的义务。
了解到郑女士的担忧后,小公园司法所工作人员做出分析:一是刘先生的诉求属于保护性物权主张,不涉及房产共有人的内部问题。如果郑女士结束委托交出房产,其他共有人出现主张权利,可建议由刘先生内部自行解决;二是考虑到郑女士对该房产的付出,建议刘先生作出适当补偿。
经过多次沟通,双方当事人达成初步协议意愿,成功签订调解协议。郑女士腾退后,刘先生将协议约定的补偿款支付给郑女士,并收回了房产证以及钥匙。最后,一宗因历史遗留问题的涉侨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记者了解到,自2022年,汕头市司法局决定在小公园司法所设立涉侨纠纷化解工作联络点,让基层司法所当好联络员角色,更好服务群众,解侨忧、护侨益。
化解涉侨矛盾纠纷是汕头涉外涉侨法治建设的一部分。近日,汕头市召开涉外涉侨法治建设工作座谈会,围绕2025年涉外涉侨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工作及关键问题展开交流。会上提到,汕头市司法局成立了汕头市涉侨法律服务中心,近两年已办理各类法律服务事项8211件,还设立了9个涉侨纠纷调解工作室。
在加快推进涉外涉侨立法方面,汕头市先后出台华侨房地产权益保护、小公园开埠区保护、潮汕菜、华侨试验区、跨境电商、数字经济、潮汕传统民居保护等涉外涉侨法规,有效发挥了立法保障引领作用。而这些也是侨务大省广东保护华侨权益的一部分。
对于拥有3000多万海外侨胞的广东而言,华侨权益保护是侨务工作的重要内容,涉侨法律服务则是重要一环。例如,2005年5月,广东省侨联推动成立法律顾问委员会,为维护归侨侨眷、海外侨胞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2023年11月,广东省侨办、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侨联主办的2023“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涉侨法律服务交流会,聚焦当前侨胞依法维权突出问题,发布了《粤侨百问通(2023)——为侨法律服务专辑》。
GDTaday记者 吴采倩
【作者】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