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飙车竞速情节恶劣的,要入刑!
更新于:2025-03-25 17:32:39

检护民生

近年来,约驾飙车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危害自身安全的同时,还对交通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不仅是一种危险行为,更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近日,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对陈某某和朱某某涉嫌竞速型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获法院判决支持。

案件情况

2024年上半年,陈某某和朱某某先后加入名为“万事皆顺出车俱乐部”的车友群,并时常通过该群约驾飙车。2024年7月9日下午,被告人朱某某在上述车友群内再次约驾,群内三名车友接受邀约,并于当天晚上11时许到达约定地点。陈某某、朱某某(搭载一名女性朋友)与另外两名车友丁某某、李某某(均另案处理)分别驾驶摩托车相互追逐、超速行驶,连续多次超越其他社会车辆,其中陈某某驾车的最高时速达184公里每小时,并有翘头、站立等行为,朱某某载人驾车的最高时速达120公里每小时。7月11日凌晨,陈某某驾驶摩托车故意做双手离开把手、超速行驶等动作,并把飙车视频发布到网络平台炫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检察官履职情况

中山一区检在获悉相关案情后,认为该案性质恶劣,上述人员的行为极易引起青少年的模仿,对驾车者本人及交通安全构成极大的安全隐患,遂对该案提前介入,院领导两次带队前往公安机关亲自指导办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中山一区检审查起诉,2025年2月,中山一区检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陈某某、朱某某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和朱某某在公共道路上追逐竞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情节恶劣,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两人认罪认罚,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陈某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朱某某拘役一个月。

检察官温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追逐竞驶绝非“炫技”或“娱乐”,而是严重威胁交通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希望大家以此案为鉴,杜绝危险驾驶,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来源:开发区检察室、中山一区检

【来源:广东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