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相较于往年,今年的汇算清缴有什么新变化?税务机关对年度纳税申报表做出了哪方面优化调整?企业需要保留哪些资料以备核查?
为帮助企业清楚明白政策、合规正确申报,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茂南区税务局组织辖区内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参加汇算清缴专项培训。税务干部在培训课堂上就2024年度纳税申报表优化调整和汇算清缴注意事项展开详细说明,并在课后开展“面对面”答疑,确保纳税人懂操作、知流程、享便利。
茂南区税务局干部阮旖婷介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本次修订主要涉及8张表单,其中取消2张表单、修订6张表单。
此外,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和其余15张关联表单中关于表间关系的填报说明进行同步调整。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发生股权(股票)处置业务的,按税收规定属于企业重组的,在《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中填报重组情况;按税收规定确认为损失的,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填报损失情况;除此之外,均应在《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中填报处置收益相关情况。
茂南区税务局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培训。陈晓 摄
“新申报表的部分填写栏目和填报口径都有变化,刚开始以为会很复杂,上完课以后才发现操作起来也不难。这堂课来得很及时!”广东丰业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办税员陈先生说。
税务机关提醒,2025年1月至5月为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纳税人可以选择申报与缴税相分离的方式,即先提交申报表,后自行选择时间扣款,税款在2025年5月31日前缴纳完成即可。税务机关也会在缴纳税款到期前进行提示。
撰文:苏斯铭 通讯员 陈晓
【作者】 苏斯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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