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盒”获刑三年二个月
更新于:2025-04-10 06:51:51

本文转自:台州日报

非法获取并向他人出售、提供个人信息18万余条

男子“开盒”获刑三年二个月

本报讯(记者颜敏丹 通讯员王经展)你知道什么是“开盒”吗?它指的是通过网络非法搜索、挖掘个人隐私信息,并在网上公布,引发网民对被开盒者的舆论谴责。“开盒”的个人隐私信息来源何处?相关犯罪行为如何打击?近日,玉环市人民法院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作出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3年11月,李某以牟利为目的,私自登录其好友蓝某(系未成年人)的淘宝千牛账户,从该账户中下载18.27万条公民购物信息(含收货人姓名、收货地址、联系手机、物流单号、订单编号、买家会员名等),再通过其在暗网“长安不夜城”注册的店铺进行出售。

当年11月21日,李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截至案发,李某共成功售出上述信息18.27万条,非法获利1300余元。案发后,李某退出违法所得13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并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其有如实供述和自愿认罪认罚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李某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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