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倩文
施工过程中工人不慎摔伤,赔偿责任应由谁承担?近日,武汉市青山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并作出公正裁判。
2023年5月,某建筑公司与包工头李某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李某带队完成某厂房的钢结构搭建工程,施工高度约4—5米。施工期间,工人王某在钢梁上作业时,将安全带系在未完全固定的临时支架上。李某无证操作吊车调整钢梁位置,导致支架失衡滑落,王某因安全带固定点脱落从高处坠落受伤。
王某经医院诊断为多处骨折,鉴定为九级伤残,误工期180日,护理期、营养期均为90日。2024年6月,王某将李某及建筑公司诉至青山区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李某辩称,其与王某是合伙干活,并非雇佣关系,且王某自身未规范系安全带,应自负责任。建筑公司则认为,其与李某签订了施工合同,明确约定安全事故由李某全责承担;王某是李某雇佣的工人,公司无直接管理关系,不应担责。
青山区法院经审理认定:李某作为施工组织者,无证操作吊车且未确保作业安全,存在重大过错;王某未将安全带系于固定点,未尽安全注意义务,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建筑公司将高空作业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个人团队,选任不当,需承担相应责任。
青山区法院最终依法判定各方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李某承担70%、王某自行承担30%,并判决建筑公司与李某对王某受伤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后,各方均服判息诉。
法官提示:
1.雇主需为劳务人员提供安全保障,违规操作须担责;
2.劳动者应严格遵守安全规范,避免因自身过错减轻他人责任;
3.发包方须审慎核查承包方资质,否则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高空作业风险高,安全规范要记牢。各方责任须明晰,依法维权有保障。青山区法院将秉持司法为民初心,以司法力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警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为优化辖区营商环境贡献青法力量。(向绮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