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借款本息 凌某被司法拘留
更新于:2025-03-24 11:43:27

本文转自:井冈山报

    本报讯(刘娜、全媒体记者邓勇伟)近日,凌某拒不偿还肖某借款本息被永丰县人民法院依法拘留。

    2021年12月3日借款人凌某向出借人肖某签署了出具借据,约定:“借款金额叁拾捌万元,借款月利率1%,借款期限12个月,2021.12.03至2022.12.02止。”借款到期后,肖某多次向凌某催收,凌某拒不偿付,遂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凌某限时向肖某偿还借款本息及保全费。

    因凌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肖某遂向永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向凌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期限履行。同时,对凌某展开专项财产调查。但经相关单位查询,均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25年3月,执行法官查找到被执行人凌某的下落,凌某仍表示拒不还款,永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凌某进行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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