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法治网
“准备放鱼!”
“三、二、一,放!”
在清澈的破水声中,一尾尾青灰色的鱼苗甩着尾巴,顺着放流板跃进水中,划出粼粼波光,溅起串串水花。
2025年3月19日,世界水日前夕,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在镇海区市民广场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并邀请5位区人大代表和“益心为公”志愿者代表共同参加活动。
图为增殖放流现场
活动现场,检察官与人大代表、志愿者们一道,将一桶桶鱼苗分批次投入箭港湖,吸引了不少人民群众共同参与。
本次增殖放流活动共投放鲢鱼、鳙鱼、草鱼等各类鱼苗2000余公斤,共计12万余尾,购买鱼苗的5万元款项来源于区检察院近年来办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
“通过科学增殖放流,以鱼护水、以鱼净水,不仅改善了生态环境,也让生态修复‘看得见’‘摸得着’。”参加活动的志愿者黄晓雨说。
活动当天,区检察院还联合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在东邑南路箭港河设立了生态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替代修复点,用于开展增殖放流、公益护渔等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活动。该修复点也是继滨海湿地生态损害赔偿替代修复基地后,该院与区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共建的第二个修复点。
2023年8月,区检察院与区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 共同推进集体磋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并办理了全省首例“检察+环保”协同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小额案件集体磋商案,为小型案件高效低成本办理、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的积极衔接提供了示范样本。
图为增殖放流现场
“检察机关通过创新机制、协作办案、打造修复基地,实现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最优解’。同时,通过组织此类公开活动,也大大提高了群众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认识,增强了群众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意识和行动自觉。”区人大代表吴银萍说道。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强化跨部门联动,形成保护合力,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绿水青山,为镇海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镇海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