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漯河日报
网络上各类减肥产品虚假广告扑面而来,消费者往往不能有效辨别,非法经营者从中牟取暴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遭受严重损害。2024年6月,召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小花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提起公诉。
2022年年初,长期从事微商的小花在微信群内被一名姓吴的网友加了微信。吴某向小花推荐塑美·常青春牌菁盈胶囊减肥药。小花抱着试试看的心态买了一瓶,亲身试验后,发现该减肥药有疗效,自己短时间内确实苗条了不少,便产生了代理的念头。
小花从吴某处以每瓶50元至80元不等的价格,先后购买了1000瓶胶囊,并借助之前的线下代理,以每瓶150元至180元的价格,先后卖给小甲、小乙、小丙等。
2024年3月4日,小花、小甲、小乙、小丙4人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市公安局召陵分局依法移送至召陵区人民检察院。
经审查,小花等人销售的塑美·常青春牌菁盈胶囊仅用自封袋进行邮寄,瓶子和外标签呈分开状态,且无产品说明书、无外包装盒、无合格证。经检验发现,该产品含有西布曲明等非法添加物质。小花等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024年6月30日,召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小花等4人提起公诉。2024年10月31日,召陵区人民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小花等4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禁止4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行业,分别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原告支付赔偿金,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就其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选择减肥产品时,必须时刻保持警惕,提升辨别能力,仔细检查产品是否具备完整的生产信息,一旦发现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的“三无”减肥产品,应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举报。
杜 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