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呼和浩特日报
本报讯(记者 苗欣)买房本是一桩喜事,但家住新城区的小李因原房主迟迟不配合办理过户,让喜事变成了烦心事。近日,这起房屋买卖纠纷经新城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得以圆满化解。
据了解,小李购买张某名下位于新城区某小区房屋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总价款等内容。小李于签订合同当天将房款付清,张某出具房款收条。
然而,在小李支付购房款后,张某以身在外地为由一直未配合小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为了尽快办理过户,小李向张某转账3000元作为路费,希望张某尽快返回呼和浩特市。但张某收款后仍不配合过户,小李遂向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违约金、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退回3000元转账款。
新城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审查认为,该案权利义务明确,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将案件分流至诉调对接中心,由内蒙古北京商会商事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员接收案件后,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原告因为房屋迟迟未过户已影响其生活并造成经济损失而情绪激动。被告则表示其人在外地,暂时无法回来完成过户,且3000元路费系原告主动转账,拒绝多次无果才收下,不应退还。
为妥善化解纠纷,调解员及时与指导法官沟通,确定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案。调解员首先向被告指明,根据法律规定,其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原告索要违约金合理合法。随后又与小李沟通,指出该案中最重要的是让被告尽快配合其完成过户,至于其他费用可以再商量,双方原本也是朋友关系,建议双方各退一步。
经过指导法官的指导和调解员的悉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在10日内配合小李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小李不再主张违约金和交通费用。调解员在后续的回访中得知,张某已按时配合小李完成了房屋过户,小李的烦心事终于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