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荩文
4月8日下午2时许,灌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黄关镇中队在辖区路段,开展酒驾查处专项行动。执勤民警对一辆鄂F****8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该车驾驶人陆某某酒精检测结果为41mg/100ml,属酒后驾驶。陆某某称,中午在家中喝了点酒,觉得头脑还算清醒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了,没想到被交警逮个正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民警对陆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下午陆某某来中队将该违法处理完毕。
当日晚上,陆某某与朋友喝完酒后,驾驶机动车桂C19***7出门,不曾想又一次与民警“不期而遇”。民警当场感叹:“怎么又是你?中午因酒后驾驶车辆,驾驶证刚被扣,晚上怎么又喝酒驾驶车辆上路?”面对交警的询问,陆某某称:“晚上与朋友又喝了几杯白酒……”随后,民警现场对陆某某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结果显示为7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鉴于陆某某同日内2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民警将依法对当事人陆某某合并处以2800元罚款,暂扣车辆,吊销驾驶证2年,灌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行政拘留处罚。
接受处理后,陆某某打电话叫朋友周某某开摩托车来接自己回家,当周某某到达现场后,民警闻到一股酒味,遂对周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46mg/100mL,且未按规定佩戴头盔驾驶摩托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民警对周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扣留其摩托车,罚款1300元。
随后,民警对两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酒驾害人害己,不要心存侥幸,视法律和生命于不顾。
交警提示:驾前贪杯,驾后伤悲,酒后还想着拿起车钥匙不仅是在拿自己的安全开玩笑,也是在挑战法律的底线。各位司机朋友请一定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蒋欣)
来源:灌阳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