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销售假药获刑10年 承担143万元惩罚性赔偿金
更新于:2025-04-22 03:07:45

本文转自:法治网

近日,新疆巩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易某涉嫌销售假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经巩留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10年,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43万元。目前,上述判决已生效。

易某在无任何药品销售资质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宣传销售无商标、无生产厂家、无药品批准文号的“风湿骨痛丸”。

在网络直播中,易某声称该“风湿骨痛丸”具有治疗腰腿疼痛、类风湿、腰椎间盘突出等功效,并诱导粉丝添加其微信好友购“药”。

2022年至2024年,易某销售“风湿骨痛丸”金额达50万余元。易某通过网络销售假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

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巩留县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守护群众身边的“药瓶子”安全。

缤纷会展聚势兴业
缤纷会展聚势兴业
2025-03-25 08:5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