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光明网
作者:陈广江
针对近日网传“女子伸腿阻止高铁关门”一事,深圳铁路公安20日发布通报称,4月18日13时许,D2404次列车在深圳北站3站台关门时,旅客吴某某(女,43岁)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用身体阻挡车门关闭,其行为构成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违法行为,铁路公安机关已对吴某某处行政拘留处罚。
虽然未造成列车晚点,但该女子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一点都不冤。在高铁关门的瞬间用身体去阻止,是一种非常危险和不负责任的行为,很可能导致列车大面积晚点,并给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重大隐患,容不得半点侥幸。因此,视频一出,很多网友呼吁依法严惩,以儆效尤。但仅依法惩治恐怕还不够。
对强行拦车等危险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均有明确规定,违反者将受到行政拘留或罚款的处罚,扰乱秩序且危及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将被铁路列为失信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律。涉事女子被行政拘留,于法有据、于理应当。
为等待同行人上车,伸腿阻止高铁关门,本质上是将个人利益凌驾于基本规则之上。这种自私行为的破坏性,不仅仅在于对列车秩序和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更在于其具有“反面示范”效应,容易被情急之下的旅客下意识地效仿——这无疑是最可怕的。赶高铁迟到,首先错在自己,接下来能改签就改签,不能改签就重新购票,无论如何也不能强行拦车。对成年人来说,这是一种常识。
但现实中,阻挡高铁关门的现象并不鲜见。据报道,2018年,合肥一女教师以等待丈夫上车为由阻挡高铁关门,被罚款2000元;2021年,徐州一旅客因下错站台,在车门即将关闭之际用行李箱阻挡车门,被行政拘留5日。2025年春运期间,全国发生多起乘客阻挡车门事件,比如,徐州铁警共查处15起旅客阻挡车门关闭警情。但不少此类案例并未公布处理结果。
鉴于此,要想避免此类现象重演,除依法处罚、事后惩戒外,还应在事前预防、事中管控方面下功夫。
一方面,对阻止高铁关门等行为坚持“零容忍”。典型个案是最生动的普法课,相关部门不妨以此为契机,通过典型案例让安全教育具象化、场景化,把抽象规则转化为可感知的风险。近年来,铁路部门虽通过宣传片、警示标语普及安全知识,但这种灌输方式往往收效有限,还应创新宣教方式,注重通过典型案例塑造和强化社会的规则意识。
另一方面,铁路管理机制的优化空间同样值得探讨。现实中,错过列车的乘客往往面临改签困难或额外成本,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部分人的冲动和焦虑。规则与人性化服务并非对立,二者的平衡才是公共治理的智慧所在。
总之,处罚违规者不是终点,而是维护乘车秩序的起点。强化规则意识,不仅在于违法必究,更在于防患未然;公共安全的防线,不仅仰仗法律的准绳,更需人人心中那把界定公私的戒尺。(陈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