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首次偷渡被罚3000元后,心有不甘再找“蛇头”偷渡,被广西警方刑拘
更新于:2025-03-25 03:14:48

  天上不会掉馅饼

  但会掉陷阱

  碰到这种“好事”千万躲远点 ↓

  首次偷渡

  一天夜晚

  一辆小轿车

  趁着夜色行驶在

  板古村板古屯附近路段

  被正在巡逻的

  广西崇左桐棉边境派出所

  移民管理警察碰了个正着

  深更半夜+位置偏僻+临近边境+陌生面孔

  车内的四人当即被盘查

  △ 广西崇左桐棉边境派出所移民管理警察抓获涉嫌非法出境人员。

  四人中的周某交代

  由于文化水平不高

  他在找工作时屡屡碰壁

  心灰意冷下

  网络上一条来自境外的

  “高薪工作”邀请

  让他重新点燃了希望

  当晚

  周某就坐上了前来接应的小轿车

  正准备偷渡出去

  实现“财富自由”

  可钱没赚到

  反倒被罚了3000元钱

  △ 周某第一次被抓获。

  再次偷渡

  4天后

  在宁明县与峒中镇交界的某处小路上

  广西崇左边境管理支队

  又抓获了几名涉嫌非法出境人员

  △ 广西崇左边境管理支队移民管理警察抓获涉嫌非法出境人员。

  当车窗摇下来的时候

  移民管理警察一眼

  便认出了一个“熟面孔”:

  这不是刚被处罚过的周某吗

  怎么又来?

  原来

  周某十分心疼那3000块钱

  回去后翻来覆去睡不着

  越想越不甘心

  当晚就再次找到“蛇头”

  打算几天后再“渡”一回

  这才有了跟移民管理警察的第二次“相遇”

  △ 周某第二次被抓获。

  周某懊悔不已

  但这次等待他的

  可不仅仅是罚款这么简单了

  目前

  周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在境外“高薪”的诱惑下

  总有人冒着偷渡被抓的风险

  幻想“一夜暴富”

  殊不知等待他们的

  只有法律的制裁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

  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四)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五)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转自:国家移民管理局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