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积案终和解 司法温度弥合伤痕
更新于:2025-03-26 12:21:51

本文转自:衡阳日报

祁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积案终和解 司法温度弥合伤痕

  衡阳日报讯(通讯员  曹艺)近日,在祁东县人民法院不懈努力下,一起跨越二十二年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案件画上圆满的句号。

  2003年,陈某因故意伤害致刘某之子死亡,祁东县人民法院判决陈某承担刑事责任,并赔偿刘某民事损失2.9万余元。此后,该案进入执行阶段,但执行人员一直未能联系上陈某,案件执行陷入了僵局。这笔赔偿款不仅是申请执行人多年的期盼,也是其心中的慰藉。

  今年,该案再次恢复执行,负责此案的执行法官深知任务艰巨,但毫不退缩。通过多方查找线索,执行法官终于联系上了被执行人陈某,与其多次耐心沟通,从法律规定到人情事理,做通其思想工作。被执行人陈某终于认识到了行为的不当,表示愿意履行赔偿义务,但目前生活比较困难,希望能分期偿还。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签署和解协议当天,被执行人支付了五千元,剩余赔偿款在两年内付清。

  当案卷标注上“和解结案”,这起长达二十二年的恩怨,终于在司法温情的浸润中得到消解,这不仅彰显执行工作的力度与温度,也显现司法修复社会关系的深层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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