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黄石日报
据媒体报道,江苏六名中学生在微信群里辱骂、诋毁同学,该同学以名誉权受到严重侵害为由提起诉讼,近日,六名被告被法院判令赔礼道歉并赔偿6000元。这一事件如同警钟长鸣,提醒人们:年龄并不应该成为不法行为的借口,未成年群体也不能置身于法律之外。
在当今时代,网络为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如打开了潘多拉魔盒。在虚拟世界的掩护下,许多人仿佛戴上隐形面具,肆意宣泄内心恶意。对于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而言,尤其需要正确引导。这起事件中,中学生在微信群辱骂同学,不仅损害了同学的名誉,更触犯了法律法规。倘若此类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任其发展,极有可能在未成年人心中种下错误的种子,使其误以为网络是可以为所欲为的法外之地。毋庸置疑,法院的判决有力维护了被欺凌同学的合法权益。
可能有人会说,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理应给予更多的宽容。这固然有一定道理,但“宽容”不等于“纵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针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正措施主要包括责令管教、工读学校矫治教育以及专门矫治教育等。这些法律规定既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又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绝不允许任何人以“未成年”为借口逃避违法责任。
家庭和学校作为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关键场所,对预防未成年人违法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家长应当关注孩子的网络行为,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一旦发现不良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学校则应强化德治与法治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
与此同时,社会各界也应齐心协力,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通过多种方式,培养未成年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助力他们顺利、健康成长,使其成长为祖国的栋梁之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