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安徽日报
■ 沈小平
“休假难”,是众多职场人的共同感受。这个“难”不在于“无假可休”,这些年来我国休假制度不断完善健全,现实中更多的痛点、堵点其实是在落地难。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提出,严格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将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作为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内容;鼓励带薪年休假与小长假连休,实现弹性错峰休假;依法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不得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探索设置中小学春秋假。
这既有原则性要求,又有操作性措施,无疑给破解“休假难”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一方面,能够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劳动者在工作和休息之间做好平衡,以更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另一方面,能够释放激发旅游消费的巨大潜力,不断提振和扩大消费,更好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可以说,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是一件利国、利企、利民的大好事。
为什么带薪年休假落实难?究其原因,是多方面因素交织形成的。
有执法者的无奈,虽然国家一再强调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但目前还缺乏带有强制性的操作性措施和办法,面对数量庞大的用人单位,相关部门要实现有效监督力有不逮;
有企业方面的因素,带薪年休假会增大人力成本、加重用工负担,企业没有落实的积极性,往往以行业特殊性、市场竞争压力等为由要求职工“自愿”放弃休假;
有职工个人的考量,虽然他们希望带薪年休假能落到实处,但在与企业的博弈中,并无太多话语权,自己想休不敢休、别人不休自己也不敢休。
由此可见,破解带薪年休假落地难,需要围绕优化制度和强化落实,进一步形成共识、综合施策,打好“组合拳”。
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大劳动监察力度,提升监管效率。
通过引导、敦促用人单位更严格地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实现更科学高效、更有人情味儿的管理。探索将落实带薪年休假情况与企业管理者的考核挂钩、与用人单位的信用等级评价联动等,形成综合性的预防制度体系,对落实休假制度不到位等行为加大惩处力度,真正让监管“长牙带刺”。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国家机关要带头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领导要增强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自觉性,带头执行,在全社会形成示范。
用人单位应以更人性化的方式,引导劳动者选择带薪休年假。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明白这样的道理,保障劳动者休息权与促进企业和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实际上更有利于劳动者调整工作状态、增加工作积极性、提升工作效率,进而促进企业发展。
保障职工休息权与提高效率之间并不是“单选题”。冒着踩“红线”的风险消解职工休息权,对用人单位弊远大于利。让劳动者不以牺牲休息权为代价也能有更好的职业发展,对确因工作需要想休而不能休的劳动者给予合理的补偿,这才是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正确“打开方式”。
劳动者个人要告别“休假羞耻”心态。作为劳动者个人,应充分认识到,带薪年休假,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一项法定权利。适当休假不是好逸恶劳、不爱拼搏,而是行使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利。
如果劳动者个人主动放弃带薪年休假,很大程度上意味着这种制度善意被辜负或者说没能发挥作用。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因此就可能异化为一种“纸面权利”。这既不是法律的本义,也不是劳动者期望的结果。
期待有关方面能够直击痛点堵点、优化制度机制、强化宣传引导,严格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让更多劳动者想休就休、敢休能休,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皆大欢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