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发布 每5年应接受不少于450学分继续教育
更新于:2025-03-26 14:18:26

本文转自:深圳特区报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姚卓文)日前,深圳市教育局正式发布《深圳市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全市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新规,旨在多元开放的教师发展体系,打造可持续发展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管理办法》明确,全面落实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每名教师每5年应当接受不少于450学分的继续教育,教师参加各级各类继续教育的,每学年应当完成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30学分,专业科目42学分,校本培训18学分。新入职教师(不含幼儿园教师)在试用期内应当参加不少于120学分的新任教师培训。

《管理办法》指出,教师可通过多种途径获取学分,包括面授培训与远程教育、教科研机构组织的活动、校本培训、学历学位教育、实践实习活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