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乌兰察布日报
●被救助的猎隼 市野保站供图
本报讯(记者 马佳敏 实习记者 杜林檐)3月25日,乌兰察布市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站联合集宁区林草分局,成功放飞一只国家一级保护猛禽猎隼,助力其重返大自然。
猎隼,又名猎鹰,隶属隼科隼属,常栖息于平原、干旱草原、荒漠以及山地丘陵等地,以中小型鸟类、野兔和啮齿类动物为食。依据《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IUCN)2021年评估结果,猎隼被列为濒危物种(EN),同时也是我国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此次放飞的猎隼因翅膀骨折,丧失飞行能力。乌兰察布市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站的专业人员对其展开悉心照料,经过半个多月的救治,猎隼恢复健康,具备了野外生存能力,最终成功放归自然。据了解,这是乌兰察布市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站今年救助的第3只野生动物,也是今年成功放归自然的首只野生动物。
近年来,随着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越来越多的野生动物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乌兰察布市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站工作人员任飞提醒广大市民,发现伤病残的野生动物时,切勿自行圈养、私自救助或盲目放生,应及时联系相关部门或拨打110报警。
未来,乌兰察布市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站将持续加大宣传和巡护力度,通过科普野生动物知识,呼吁市民积极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行动,共同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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