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太原晚报
2021年6月,武某某在工作中意外摔伤,后因治疗无效死亡。武某某的继承人续某某等4人,将被告白某某、王某诉至清徐法院要求其赔偿。经法院审理,最终确定由白某某支付原告各项赔偿款159510.88元,由王某支付原告各项赔偿款584872.55元。因两名被告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赔偿,2023年8月,续某某等4人向清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工作先从赔偿数额较小的白某某入手,经过多次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申请人同意白某某一次性支付11万元。2023年12月,白某某履行了赔偿义务。承办法官顺势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在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王某之间进行沟通协调,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王某赔付45万元,分四期履行,本案依法终结执行。然而,王某在履约过程中,多次违反协议、拖延履行,引起申请人不满。承办法官通过电话沟通、传唤到庭、预拘留等多种措施,督促王某陆续将42万元履行完毕,剩余执行款3万元,其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
3月18日,申请人发现王某及其车辆线索后,马上拨打太原中院执行110报警电话,承办法官接警后立即行动,再次告知王某拖延履行的法律后果,王某见到法院出警及时、行动迅速,终于打消了幻想,当即通过银行转账,履行了剩余的3万元案款,至此该案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