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倍滤镜食品” 滤掉了营销诚信
更新于:2025-03-25 10:41:21

本文转自:丽水日报

  李英锋

  “卖家秀”与“买家秀”的信息落差现象在网红餐饮领域表现得尤为明显,让很多消费者乘兴而买,败兴而食。一些餐饮商家用“高倍”滤镜对餐饮的宣传图片进行深度精修,甚至直接购买成套的专用营销“照骗”,营造一种色香味俱全的假象,而餐饮实物比之宣传图片则存在色泽差、相关原料减少或消失、主菜变配菜、配菜变主菜、包装不符等问题,与消费者的期待大相径庭,给消费者添了堵,拉低了消费体验。

  商家的宣传图片不是形式上的幌子,不是可以随意精修的艺术照、娱乐照,而是广告营销的关键要素,是与商品或服务的实质紧密相连,必须具备全面、真实、准确的事实底色。《广告法》明确: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一些网红餐饮商家在拼“颜值”环节发力过猛,导致精修图片与餐饮实物严重不符,构成了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了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比之如实宣传的商家,有高倍滤镜加持的“照骗”商家往往能够获得更高的关注度,获得更多流量和交易机会。如此,就会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损害其他守法宣传商家的权益。

  “高倍滤镜食品”滤掉了营销诚信,滤掉了消费者权益,也滤掉了行业的后续发展。在流量为王的时代,“颜值经济”本无可厚非。但“颜值经济”必须是法治经济、诚信经济,不能无底线、无边界。市场监管部门、餐饮行业协会以及外卖平台等应该进一步完善营销宣传规则,加强对商家的合规指导。同时,市场监管部门、消协应高效受理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加强对商家营销宣传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对“照骗”商家的长效常态治理机制,该处罚处罚,该责改责改,该曝光曝光。消费者也应增强对“照骗”问题的较真意识,通过晒实图、打差评、投诉举报、起诉等方式保持监督压力。

  说到底,只有让营销图片对准“法治焦距”,让消费者“所见即所得”,让诚信经营重回商业价值的核心,才能构建健康有序的营销生态,才能维护好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才能实现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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