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乌鲁木齐晚报
“民事案件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原告申请,强制被告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以实现原告民事权利的活动,民事强制执行是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吴建民说,本案中,房产公司收到生效法律文书后明知应当履行判决义务,但未自动履行,原告公司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为防止房产公司抽逃、隐秘财产,依法查封、冻结其名下与判决金额相当财产。
“与汽车、家具等动产不同,房屋属于不动产,房屋是以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房屋产权登记为准,即房产证登记在谁名下,通常便认定房屋归谁所有。”吴建民表示,刘启为省下过户税费,迟迟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明显不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情形,其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不利后果。
他提醒,类似案例中,购房者还可能遭遇“一房二卖”等风险,务必及时办理过户,切勿因小失大。
(本报全媒体记者饶俊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