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吴菊 记者 朱亚运)手机收到营销短信的现象在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为了避免骚扰,市民王某按照短信的内容指示发送了退订短信,并由此产生了0.1元的费用。为此,王某将发送该短信的网络科技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并酌情支持原告维权的合理支出共计800.1元。
王某认为,该网络科技公司涉嫌非法收集、储存、使用其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侵犯了个人信息保护权,严重干扰了其正常生活,侵犯其安宁权,并造成精神一定程度上的痛苦,故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交通费、误工费、文印费、通信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2500元。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短信由被告使用的码号端口发出,其在未取得原告同意和请求的情况下发送案涉商业短信,已构成对原告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但被告该行为的影响方式及频率尚不足以使原告产生精神上的痛苦。综上,法院判决被告某网络科技公司赔偿原告王某短信退订费0.1元及合理支出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