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不再需要户口本
更新于:2025-04-13 16:11:50

本文转自:天津日报

婚姻登记不再需要户口本

外地人在津就可领证

韩雯

  本报讯(记者 韩雯)婚姻登记将实现“全国通办”,领证不再需要户口本。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条例》针对婚姻登记程序、服务模式等进行了调整优化。4月11日,从我市民政部门获悉,我市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增加婚姻家庭服务工作内容;二是实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三是优化婚姻登记服务。

  《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得收取费用。根据《条例》内容,办理结婚、离婚登记都无需再出示户口本。

  申请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本人的结婚证。

  长期以来,婚姻登记因受限于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规定,给不少在外打拼的年轻人带来了不小的困扰。为进一步提高婚姻登记的便利性,自2021年6月起,全国陆续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两轮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其中,自2023年6月1日起,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

  此次《条例》出台后,我市由试点“跨省通办”到执行“全国通办”,不再要求非天津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提供在津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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