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关说事 | 被送养的子女能否继承亲生父母遗产?
更新于:2025-04-14 18:05:04

李思玥

生父母去世后,被送养的女儿是否拥有继承权?近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不仅依法公正地作出了判决,更彰显了法律对亲情的尊重与呵护。

案情简介

杨某(女)与赵某(男)生前共育有三子两女,其中张某在两岁时被夫妻俩送给他人抚养。2015年赵某死亡,2024年杨某因病离世,留下二十万元存款。杨某去世后,其子女因遗产分配问题产生分歧。其他继承人认为张某被送养后无继承资格,遂将其诉至南关法院,要求分割遗产。

法院审理查明

桃源人民法庭金花法官承办了该案,经审理查明,张某虽自幼被送养,但她与亲生父母及兄弟姐妹之间的亲情纽带并未断裂。

杨某在世时,张某经常陪伴在她身边,给予她精神上的慰藉和物质上的付出。杨某出于对张某的信任,甚至将自己的二十万元存款交由张某保管。这些细节充分体现了张某对杨某的关心与照顾,也反映出二人之间的深厚感情。

金花法官认为,张某虽自幼被送养,但她成年后与杨某保持密切联系,在案证据足以证明张某对杨某尽到了一定的赡养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条之规定,依法认定张某有权继承杨某的遗产,并酌情判决张某继承遗产的10%。

这起跨越亲缘与法理的继承案件,不仅是一次公正的司法裁判,更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南关法院将持续发挥司法裁判的价值引领作用,让尊老爱亲的中华美德在法治土壤中生根发芽,成为传承优良家风、弘扬社会正能量的生动载体。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来源:长春南关区法院

为什么要读书
为什么要读书
2025-03-25 11:33:05
我与父亲守菜地
我与父亲守菜地
2025-03-25 11:48:22
小朋友的爱好
小朋友的爱好
2025-03-25 12: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