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通知工会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系违法解除?
更新于:2025-04-22 04:44:54

本文转自:江苏工人报

律师您好:

我是某公司一名普通员工,最近单位以我工作态度不好,向我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单方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但是我不服单位的处理决定。听说单位辞退员工要通知工会,我就向工会了解情况,工会负责人说并没有收到辞退我的有关通知,表示不知情。请问律师,单位单方面解除我的劳动合同,没有通知工会,是否违法?

南京 李女士

李女士您好!

您的问题已收悉。通常情况下,我们所办理的此类案件主要审查的是实体上员工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法第39条单位可以单方解除的事由,如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如果员工不具备上述理由,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实际上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除了应满足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实体条件外,还应满足程序性的条件。

我国工会法第22条、劳动合同法第43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我国劳动法第30条也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经济性裁员需要通知工会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如我国劳动法第27条、劳动合同法第41条: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裁减人员。

因此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通知工会属于程序性的硬性规定,不通知工会也属于违法。即使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由于没有通知工会也属于违反法定程序,被单方解除的劳动者也可以主张违法解除。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单位规模小,人数少,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用人单位欲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可以通知单位所在地的基层工会组织,单位所在地的基层工会组织收到后,依法回函答复。工会的答复用人单位依法办理的回函只能证明单位履行了通知工会的义务,也就是说程序上没有问题,但并不能说明单方解除就是合法的,因为还涉及实体审查的问题,也就是说单位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符合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可以单方解除的事由。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要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既要满足实体性的条件又要满足程序性的条件。李女士所在单位以李女士工作态度不好,没有通知工会直接解除了与李女士的劳动合同既违反了实体性规定,又违反了程序性的规定,属于严重的违法解除。因此律师建议李女士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依法维权。

南京市玄武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武正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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