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澎湃新闻
在两年内搬运、传播96条《原神》涉密游戏内容,游戏资讯网站被米哈游方面诉至法院。
近日,上海米哈游天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哈游”)诉某游戏资讯网站(以下简称“某网站”)泄密案迎来终审判决。4月21日,澎湃新闻记者从该案判决书中获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某网站立即停止涉案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就涉案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3万元。
米哈游表示,此前公司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网站及其关联自媒体矩阵账号,多次在《原神》新版本上线前,发布、传播游戏尚未公开的新版本涉密内容,包括游戏角色数值、武器数值、技能描述、卡池信息等,并配有“内鬼”“爆料”等字样。米哈游认为某网站构成侵权,为此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澎湃新闻记者从该案判决书中获悉,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21年1月至2023年1月期间,某网站及其关联自媒体账号发布了96条《原神》涉密游戏内容,共涉及16个游戏版本, 且被诉侵权文案的发布时间均在其所涉游戏版本的官方发布日期之前。
法院表示,涉案游戏中的人物角色、人物角色皮肤、怪物、武器、道具形象各自具有特点鲜明的表现形态以及细节特征,是以平面造型艺术形式体现出的个性化的表达,具有一定的审美意义和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依法应受保护。根据相关证据,可以认定米哈游公司对涉案游戏及其中的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就侵害其上述权利的行为提起诉讼。
经比对,被诉侵权文案配图使用的游戏形象与涉案美术作品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同。米哈游公司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涉案游戏自2020年9月就已公开发表并广为传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虽然被诉侵权文案及其配图所涉均为涉案游戏尚未公开的版本内容,但考虑到被告在发布被诉侵权文案时均明确标注了“原神”字样,且部分文案还标注有对应版本号,故可以认定被告有条件接触并知晓涉案游戏形象特征。因此,被告的行为侵害了米哈游公司对涉案美术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院认为,作为游戏资讯网站的经营者,被告在明知其所发布的内容涉密,且相关内容并非来自游戏官方的情况下,仍然予以整理、传播,并冠之以“内鬼”“爆料”等字样,借此吸引用户关注,获取流量收益,明显具有不正当性,以及攀附游戏热度的主观故意。被告的行为不正当地利用了涉案游戏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仅扰乱了米哈游公司的宣发计划,且可能使得尚处于开发过程中的、不完整的游戏内容提前披露,导致玩家对新版本游戏内容产生片面评价,影响涉案游戏的口碑和声誉,进而损害米哈游公司的经营利益。
综上,2024年9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前述一审判决,认定某网站运营方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一审判决后,某网站运营方提起上诉。2025年3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