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非常好的问题。由于水平有限,我仅针对有限维向量空间做一个讨论,由此抛砖引玉。
一句话解释:同构 V\simeq V^{**} 是典范的,但是同构 V\simeq V^* 不是典范的。
在数学中,我们时常会说一些映射是典范的,例如等价关系诱导的商映射。典范这个词可以理解为“天生的”或者“与选择无关”。例如,我们会说集合 X\times Y 到 Y\times X 的映射 (x,y)\mapsto (y,x) 是典范的,因为这其实可以解释为交换两个分量。或者投影映射 (x,y)\mapsto x 是典范的,因为这可以解释为取出第一个分量。但是映射 X\to Y 的某个常值映射 x\mapsto y_0 不是典范的,因为这个映射需要指定一个 y_0\in Y 才能够确定。
来看对偶空间的情况。任取 v\in V ,我们可以定义一个 v^{**}\in V^{**} ,即一个线性映射 v^{**}:V^*\to \mathbb{R} ,这个映射可以典范的定义为: v^{**}(f)=f(v) ,我们不需要做任何人为的选择便可以自然地做出上述定义,所以我们认为 V^{**} 和 V 某种意义上无法区分。但是对于对偶向量来说,我们无法直接定义一个 v^*\in V^* ,我们能做的是先选择 V 的一组基 [e_1,\dots,e_n] ,再定义基的对偶向量 e_i^* ,才能给出一般情况下 v^* 的表达,所以我们说同构 V^*\simeq V 不是典范的,或者说我们无法在不做任何额外处理的情况下等同 V^* 和 V ,也可以认为 V^* 本质上蕴含了不同的信息在里面,比如可以认为 V^* 中的元素测量了向量的大小,而这个大小并不能被 V 本身所记录,需要人为指定。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也说明了为什么我们在知道所有 n 维实向量空间都同构于 \mathbb{R}^n 的情况下还需要研究一般的向量空间,因为这个同构也需要事先选取一组基来给出,并不是典范的。
从范畴论的角度来看,我们可以严格化上面的叙述。在数学中,对象之间的映射可能比对象本身更重要。我们说 V 和 V^* 同构,但是它们之间的映射行为不一定一致,而对于双对偶空间的同构而言,它们之间的映射的行为也是一致的。记 \mathsf{FDVect} 为某个域 k 上的有限维向量空间范畴。对偶操作可以视为逆变函子 (\ )^*:\mathsf{FDVect}^{op}\to\mathsf{FDVect} ,把向量空间 V 送到对偶空间 V^* ,把线性映射 f:V\to W 送到拉回 f^*:W^*\to V^* ,作用为 g\mapsto g\circ f 。类似的,双对偶操作可以视为一个协变函子 (\ )^{**}:\mathsf{FDVect}\to\mathsf{FDVect} ,其把向量空间 V 送到双对偶空间 V^{**} ,把线性映射 f:V\to W 送到线性映射 f^{**}:V^{**}\to W^{**} ,其作用为 g\mapsto g\circ f^* 。
前面的叙述表明,对于每个向量空间 V ,我们可以给出一个典范的同构 \alpha_V:V\to V^{**} ,即把 v 送到 \alpha_V(v):V^*\to k ,对每个线性泛函计算其在 v 处的值。于是我们有一个自然变换 \alpha:1_{\mathsf{FDVect}}\to (\ )^{**} ,什么意思呢,就是对每个线性映射 f:V\to W ,我们有下面的交换图(读者可以自行验证)。
而每个 \alpha_V 还是同构,所以我们说 \alpha 是一个自然同构。自然同构是函子范畴中的同构,也就是说,我们认为 V\simeq V^{**} 的这种同构不仅仅是等同两个对象,还能够等同对象之间的线性映射!
而对于对偶空间的情况,每个向量空间 V 给出同构 \beta_V:V\to V^* ,但是 \beta 不是一个自然变换。即下面的交换图可能是不成立的:
以最简单的一维情形举个例子就知道了。所以说 \beta_V 只是给出了两个对象之间的关系,但是对象之间的映射并不能通过这种方式等同。这就是同构 V\simeq V^* 和 V\simeq V^{**} 的最大区别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