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界最近也注意到殷墟卜辞中存在所谓的“异体分工”现象。吴盛亚(2023)指出了一些例子,这里摘录如下:
战国文字里面也存在类似的现象。乌云赛娜在微信公众号关于自己2024年的论文的推送里提到了下面这个例子:
最后要指出的是,一些语音变化常常伴有字形的改变。根据《说文解字》的基本观点,汉字的构形理据是其基本语义,亦即可以透过字形探知造字时该字的语义。谐声系统中的被谐字是在主谐字基础上添加部首得到的,因此存在大量去声调的被谐字。比如例(8)中“宾”(pin)和“殡”(pins)这一对同源字,前者是平声字,所以可以视其为基础形式;后者为去声,可以看作是由“宾”派生而来,这一派生关系通过去声别义体现,即pin:pins。本研究提出一个上古汉语中语音和字形关系的连续统,即[-语音变化-字形变化](例3、4、11)、[+语音变化-字形变化](例1、2、5、6、7)、[+语音变化 +字形变化](例8)。
Pulini 最近也提到一个有趣的前缀的案例:
最后,不要忘记更后来的《说文》和段玉裁酷爱使用指事和会意的手段对字的来源进行分析。一个著名案例是许慎和段玉裁对“史”“吏”这一系列的解释:后者“从一从史“”吏必以一为体”。如果采用白沙的方案、认为“史”是*s-rəʔ、“吏”是 *[r]əʔ-s 的话,那么汉代文字也可以认为出现了使用附加符区分词形变化模式的情况。
这些例子因而表明上古汉语的字素在特定场合可以通过额外的附加符修饰手段使得自己同时对应词汇义语素和功能性语素,而不仅只对应词汇义语素。这有点像日语通过为指代词干的汉字添加假名来表示功能性语素的做法。不过,这些例子的出现场所似乎不多,而且具体模式并不能产,更无法预测,因而很难视作汉字一种显著的正字法属性。所谓的用字形的变化表示相同词干的不同的屈折或派生形式的说法更像是一种就事论事的下定义,而非真的在解释什么具有普遍性的模式。